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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发布者:admin

  
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

  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在今年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开展“感受新变化迎接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向中小学生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他们了解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进步,感受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并努力把远大志向化为每一天的具体行动,健康成长。充分展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的成果,推动把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二、活动内容

  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全国中小学生统一上形势教育课。课后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主题团队日和班会等活动。

  形势教育课通过“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农村新面貌”、“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等六个专题,以深入浅出的讲解、丰富的影视资料、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了解五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社会生活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新农村建设的初步成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同时,通过实践活动亲身感受身边的变化、家乡的变化。

  三、活动方式

  在9月3日上午10:00—11:00,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方式,在全国中小学举行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之后统一上形势教育课的第一课“生活新变化”。

  课后根据课上布置的社会实践题目,结合当地和学生的情况,让学生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角度,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感受家乡变化、感受社会变化,利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8周年的契机,通过班、团、队会等畅谈、交流收获,以小调查报告、演讲、绘画、音乐、舞蹈、手工等多种形式来表达自己对家乡的热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希望。

  形势教育的后续课程将陆续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四、活动保障

  1.中小学校9月3日前要做好接收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准备工作。

  2.中西部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做好调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工作,保证所有学校都完成注册工作,调试好终端接收设备和光盘播放设备,安装好“远教卫星IP教学资源接收软件”和相关播放软件。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好各城域网、局域网,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4.中小学校要根据自身设备和教室容纳情况,安排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参加此次活动,并把参加活动的班级9月3日10:00—11:00的课程与本周内的班、队会时间对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课程对调。学校要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接通有关设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时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要安排其他时间上形势教育课。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战线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重要举措,作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具体安排,作为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的一次集中检验,并着重探索建立开展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2.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保证全国中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好形势教育课。要精心指导各地中小学组织开展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并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为活动提供支持。要制订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时的安全。

  3.明确责任、密切合作。此次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电教系统会同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实施。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按照迎接十七大宣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形势教育和做好宣传工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协助组织好社会实践和团、队活动。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作环节要完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远程教育网覆盖的中小学网络信号清晰、通畅,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各地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团中央学校部和少年部,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总体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办公室(中小学德育办)。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