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党团专区 > 最新党团活动 >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组织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发布者:admin

  文理学院党组〔2015〕3号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年组织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2015年组织工作计划》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说明:

  1、本通知所涉及的上报材料,电子版均在党务工作QQ群统一下载,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上报。纸质版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报送地址:ysdwldb@126.com。

  2、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2015年组织工作计划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文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印发

  

附件: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组织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2015年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云高工组[2015]1号和我校《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党委2015工作要点》(文理学院党字[2015]3号)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稳步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实现以组织工作规范化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好省委部署的“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优化党员队伍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做好组织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有效措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年度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各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二)分党委、总支和支部三个层面,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和“依法治国”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为中心,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工作。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培训(3~4月份),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党务工作能力。

  (四)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调查研究与指导,强化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责任,以促进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支部的晋位升级。

  (五)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骨干和志愿者作用,安排各支部每学期开展一次主题鲜明、思想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创新的支部活动,通过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的形式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六)研究调整党内评优评先办法,深化争先创优工作,在“七一”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先进树立标杆,发挥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调动党支部活力。

  (七)进一步加大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力度。对违反校规校纪、党内有关规定的党员按照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实事求是、积极慎重的原则及时予以组织处理。

  (八)深化党员满意度调查工作,促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有效指导和改进学生党员队伍建设。

  二、组织发展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安排工作。

  (一)修订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下发工作程序图。将党员发展的新要求落到实处,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党员队伍活水源头、勃勃生机。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以下工作进度安排开展工作,对所涉及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化。

  1、发展计划

  根据师大党委确定的2015年全年发展党员控制数,由组织部制定发展数计划表(另发),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按计划数开展工作。

  2、工作进度

  (1)2015年3月28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2015年上半年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名册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2)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并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及《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3)2015年5月16日前,完成2015年上半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的各项考察、审批工作,将党员档案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并根据201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入党申请名册,统一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入党申请人名册,只上报2015年上半年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单。

  (4)2015年5月23日前,学院党委组织部完成201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批并上报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5)2015年9月26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数,填写《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6)2015年11月7日前,完成201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2015年下半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的各项考察、审批工作,并将党员的档案及《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7)2015年11月14日前,将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入党申请名册,统一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入党申请人名册,只上报2015年下半年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单。

  (8)2015年11月21日前,学院党委组织部完成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批并上报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三、党校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在2015年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校建设,完善党校工作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党校文理学院分校工作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至5月举办第二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15年9月至11月举办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小组为单位,在教学时段内组织第二十六、二十七期党校积极分子开展志愿者活动(具体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二)发展对象培训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师大党校的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开展对发展对象的培训(具体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普通党员轮训

  按照分校管理办法要求,拟于2015年9月开学后至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前,举办第二期普通党员轮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

  1、预备党员:2015年上半年预备期考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预备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2015年5月16日前完成其半年考察期情况的调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相关材料的填写工作和档案整理,以便党委组织部开展后续工作。

  2、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大学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党校培训班学员鉴定表等相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对其进行继续培养和教育。

  (二)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集中进行一次毕业生党员离校专题组织生活会。内容包括:1、党性教育。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创业就业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关系转移教育。对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按照中组部、省委高校工委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党员不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由党委组织部在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的有效期一律为90天,党费统一交至2014年6月。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个人亲自领取并携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学院党委组织部起草了《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请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统计上报

  各基层党组织按党委组织部的要求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收集、填写和上报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上报《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说明》。

  (五)党员的党费收缴

  1、缴费基数:教职工党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计算基数;学生党员按2014年缴费标准缴纳。

  2、缴费比例: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收缴对象: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职工党员、全体学生党员(不含2015年半年新发展党员)。

  4、收缴方式: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并上报党费报表及党员交纳党费名册。

  5、上缴时间:2015年5月9日前、2015年11月7日前。